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 粵建公告〔2017〕21號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更好發揮廣州市作為國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市作為經濟中心城市的集聚輻射帶動作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我廳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相關承接部門實施。現公告如下:
一、調整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 (一)下放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
1.將“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事項下放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實施。
2.將“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準”事項下放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實施。
3.將“國家和省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核發”事項待省人大常委會授權后下放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實施。
4.將“古樹名木移植審核審批”事項待省人大常委會授權后下放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審核,市政府審批。
5.將“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事項下放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實施。
(二)委托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
1.將“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事項委托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實施。
2.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勘察設計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注銷注冊”事項委托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實施;“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變更、注銷注冊”事項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放行政職權后委托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實施。
3.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方面除外>核發、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核發)”事項委托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實施。
4.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核準(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乙級資質<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核準、建設工程勘察企業乙級資質核準)”事項委托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實施。
5.將“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方案核準”事項委托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實施。
6.將“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事項委托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實施。
7.將“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機構備案”事項委托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實施。 二、交接日期 2017年7月28日起,由承接部門實施上述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此日前我廳已經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三、責任劃分 (一)下放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由承接部門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委托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由承接部門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我廳的名義實施,我廳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承接部門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超越委托權限范圍實施委托職權事項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承接部門自行承擔。
以上事項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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